2、住建部公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在各地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现场答辩、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等276个镇认定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现将拟公布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公示名单
一、北京市(4个)
怀柔区雁栖镇
大兴区魏善庄镇
顺义区龙湾屯镇
延庆区康庄镇
二、天津市(3个)
津南区葛沽镇
蓟州区下营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三、河北省(8个)
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
保定市曲阳县羊平镇
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
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化皮溜子镇
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
邯郸市肥乡区天台山镇
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
四、山西省(9个)
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
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
晋城市高平市神农镇
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
朔州市怀仁县金沙滩镇
朔州市右玉县右卫镇
吕梁市汾阳市贾家庄镇
临汾市曲沃县曲村镇
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
五、内蒙古自治区(9个)
赤峰市敖汉旗下洼子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兴安盟阿尔山市白狼镇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柴河镇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土牧尔台镇
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
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
六、辽宁省(9个)
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
阜新市阜蒙县十家子镇
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
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
大连市庄河市王家镇
盘锦市盘山县胡家镇
本溪市桓仁县二棚甸子镇
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
七、吉林省(6个)
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
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
通化市集安市清河镇
八、黑龙江省(8个)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阜宁镇
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镇
牡丹江市穆棱市下城子镇
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镇
哈尔滨市尚志市一面坡镇
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
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
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
九、上海市(6个)
浦东新区新场镇
闵行区吴泾镇
崇明区东平镇
嘉定区安亭镇
宝山区罗泾镇
奉贤区庄行镇
十、江苏省(15个)
无锡市江阴市新桥镇
徐州市邳州市铁富镇
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
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
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
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
苏州市常熟市海虞镇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十一、浙江省(15个)
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
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
宁波市余姚市梁弄镇
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
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
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
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
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
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
衢州市江山市廿八都镇
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
十二、安徽省(10个)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
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
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
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镇
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
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
阜阳市界首市光武镇
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
黄山市休宁县齐云山镇
十三、福建省(9个)
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
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
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
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
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
南平市武夷山市五夫镇
宁德市福安市穆阳镇
十四、江西省(8个)
赣州市全南县南迳镇
吉安市吉安县永和镇
抚州市广昌县驿前镇
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
赣州市宁都县小布镇
九江市庐山市海会镇
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
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
十五、山东省(15个)
聊城市东阿县陈集镇
滨州市博兴县吕艺镇
菏泽市郓城县张营镇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
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
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
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
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
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
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
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
临沂市蒙阴县岱崮镇
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
十六、河南省(11个)
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
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
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
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
周口市商水县邓城镇
郑州市巩义市竹林镇
新乡市长垣县恼里镇
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
商丘市永城市芒山镇
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关镇
南阳市邓州市穰东镇
十七、湖北省(11个)
荆州市松滋市洈水镇
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
潜江市熊口镇
仙桃市彭场镇
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
十堰市竹溪县汇湾镇
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
神农架林区红坪镇
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
天门市岳口镇
恩施州利川市谋道镇
十八、湖南省(11个)
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
邵阳市邵阳县下花桥镇
娄底市冷水江市禾青镇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
永州市宁远县湾井镇
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
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
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
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
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
十九、广东省(14个)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
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
中山市大涌镇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湛江市廉江市安铺镇
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
清远市英德市连江口镇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10个)
河池市宜州市刘三姐镇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
贵港市桂平市木乐镇
南宁市横县校椅镇
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
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
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
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
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
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
二十一、海南省(5个)
澄迈县福山镇
琼海市博鳌镇
海口市石山镇
琼海市中原镇
文昌市会文镇
二十二、重庆市(9个)
铜梁区安居镇
江津区白沙镇
合川区涞滩镇
南川区大观镇
长寿区长寿湖镇
永川区朱沱镇
垫江县高安镇
酉阳县龙潭镇
大足区龙水镇
二十三、四川省(13个)
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
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
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
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
甘孜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绵阳市江油市青莲镇
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
阿坝州汶川县水磨镇
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
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
资阳市安岳县龙台镇
巴中市平昌县驷马镇
二十四、贵州省(10个)
黔西南州贞丰县者相镇
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
贵安新区高峰镇
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镇
安顺市镇宁县黄果树镇
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
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
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
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
黔南州瓮安县猴场镇
二十五、云南省(10个)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
大理州剑川县沙溪镇
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
临沧市双江县勐库镇
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镇
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
普洱市孟连县勐马镇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5个)
阿里地区普兰县巴嘎乡
昌都市芒康县曲孜卡乡
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
拉萨市当雄县羊八井镇
山南市贡嘎县杰德秀镇
二十七、陕西省(9个)
汉中市勉县武侯镇
安康市平利县长安镇
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
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
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
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
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
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
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
二十八、甘肃省(5个)
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
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
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
嘉峪关市峪泉镇
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
二十九、青海省(4个)
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鲁柯镇
海南州共和县龙羊峡镇
西宁市湟源县日月乡
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
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个)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乌尔禾镇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
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
博州精河县托里镇
巴州焉耆县七个星镇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
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
阿拉尔市沙河镇
图木舒克市草湖镇
铁门关市博古其镇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二、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三、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