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17辑: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一、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构成及主要特点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由常规公共交通、快速轨道交通(Mass Rapid Transit)和准公共交通三部分组成,在西方国家,还将“多人合乘小客车”(Carpool)包括在内。
常规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有人认为有轨电车也属于常规公共交通,但是这种观点是以早期有轨电车技术水平为参照标准,随着技术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有轨电车已经具备轻轨的技术水平和运送能力),其主要特点是运量适中(一条线路的单向客运能力一般为8000~12000人次/小时)、速度较慢(理想条件下可达25km/h,一般条件下为15km/h左右,但是近几年我国大城市公共汽车的行驶速度已下降到10km/h以下)。
由于常规公共交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乘车的需要,快速轨道交通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快速轨道交通包括地铁(Rail Rapid Transit, RRT或Metro)、轻轨(Light Rail Transit, LRT)、单轨和新交通系统(AGT)等,还包括高速列车(如磁浮列车)。根据运量大小可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根据营运范围可分为城市地铁、城市轻轨和市郊铁路。顾名思义,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和“速度快”两大特点,地铁单向运送能力一般为30000~70000人次/小时,轻轨单向运送能力为10000~30000人次/小时,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由于具备独立封闭的路权,行驶速度要比混合路权状态下的常规公共交通快很多,其行驶速度主要受线路条件、设备水平和运输组织等因素的限制,一般地铁的行驶速度可以达到40~60km/h,轻轨可以达30~35km/h。
准公共交通包括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合乘小客车等在内的各种交通载体,它是常规公共交通和快速轨道交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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