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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建建筑处置,只有三个可以看《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然后就是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了。 执法介入,接受立案调查,结论出具符合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详细规划,即刻到xxx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处罚。 重点:建设符合原审批工程设计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建议和领导沟通,参照部里2021年1号文的精神,直接绕过补证环节,出认定意见,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完事了,毕竟产权登记不是许可,风险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