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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合并,这个事情就是两个部门执行两部法律,应该分别处理。合并后,就出现异议了,说一个部门不能两次处罚了。我们一个案例就按照那个处罚高就按照那个罚了。 提交业务会审,请律师拿出书面法律意见。然后按照这个办理。 之前讨论过没有办理工规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大家可以去翻一下。各地的情况不同,连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目前问了各地情况也问了各地行政庭法官,都是建议采取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就高处罚就可以了。 大家如果有相关案例的判决书或者巡视巡查审计的相关材料给大家共享一下就更有借鉴意义了。 违法占地在先,先处理。处理的结果是交罚款、建筑物没收或是拆除。如果拆除,不需要考虑的未批先建。如果是没收那就是国有资产了,待土地报批后,建筑物随土地一并出让。 先去立案,看立个什么案,万一占了永农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