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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围墙在不在审批范围内(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后新建居民小区不设围墙,我们方案都不批围墙)。方案审批后验收前按正常变更程序,应公示取得利害关系人意见后综合判定。 各个城市不一样,我们这里允许批建围墙,但是一般建设单位不申报。 有的拿不批围墙说事,有的说批的没有围墙,但实际却建围墙,所以各地应该自行出台管理办法,严格统一操作办法,要么就豁免,要么就都办工规证。 现在很多城市是在景观方案里完善围墙样式,后期规定工规证豁免。 个人理解开放式街区,不是不许可建设围墙。通知要求的是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开放式街区,是让小区内部道路承担市政支路的功能,主要是为了窄马路密路网的路网结构,从而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 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要把小区内部路拿出来当成市政局来用,没说不让圈围墙。 有过原建设厅的司法解读或者是疑难解答,主要是两个问题有过争论,一是完全的开放式的小区,安全问题怎么解决,两个紧挨着的小区怎么区分。另一个是小区内部路变为市政局,是否违反物权法。 入住后,再研究围墙,属于房产交付后,属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实应该和加装电梯一样,居民自治,政府部门介入会越搞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