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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属于设备设施,不是建设行为,不适用城乡规划法处罚。或者说绝大部分城市应该对这些不进行规划许可,认定为设施设备,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也有部分是明确对其进行规划许可的豁免。如果明确对这些要进行规划许可,但是存在未批先建就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具体哪家处罚地方上都可以进行职能划分,总之是规划执法部门。 一般情况下电力都做有专项规划,管线必须要进行规划许可,地上的基座和小区的配电箱都属于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的配电箱没超出用地红线就不算土地违法,规划管的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应该不适用于规划法。超出用地界,土地执法来管也行啊,不过一般都不可能管到这个。规划管理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尽量抓大放小。 建议能不处罚尽量不去处罚,保证安全即可,而对供电公司也要有一个原则指导意见,或者点位图进行确认,保证不影响道路和居民通行、安全景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