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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基本都是不改原来的条件,用地性质不改变,容积率这些一般也不改变。 关于土地分割和合并办理程序及审查要点,《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已明确了相关要求各地可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首先对企业提交的分割或合并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分割、合并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块产权 清晰、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变更规划条件或出具宗地新的规划条件;其次是评估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最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查要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分割、合并后是否符合规划:二是分割、合并后地块产权是否清晰;三是分割、合并后的地块是否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即符合不动产基本单元的要求。 我认为如果不涉及剩余土地的再开发建设,规划条件是不需要变。 两种方式 一是整块地收储,重新征求规划条件重新拍 二是将现有土地分割,走分割手续后,把该收储的再收回来。 分割后条件必变化,退地界的要求就该提了。 容积率指标等内容没有改变,但是一块土地变为两块土地,建设时需要考虑的相邻关系就多了。 一块划拨地,建了一部分,因政策变化,另一半不继续建设了,需要收储回来改出让,流程走起来好麻烦的因为涉及到已经建设的部分对未建设地块影响,收储回来的地块退线增加很多。 前段时间就碰到过这个问题, 过程没有我们规划参与,直接部分收储,不动产权证直接割减掉。默认规划条件不变。业主拿剩余的用地来报方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