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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出文要求房管部门预售时必须参照总平面图中关于配套公建设置的位置和面积,凡是属于配套公建的一律不准预售。后期竣工验收或者核实意见里把配套公建指标单列出来确定,精确到哪一栋哪一户多少面积。这样在不动产确权时只能确权为配套,不能出售。 公建配套用房是居住小区中比较重要的审核内容,除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就属这个最重要了,购房户后期维权纠纷的焦点,而且要么不出事,出事就是大事件,而且毫无疑问无法整改,所以一定要仔细审查! 公建配套用房的管理,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仅仅规划管理上把关。 规划条件明确应该配套哪些公建配套分别多少面积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建的位置布局等 在工规证的附件中特别标注各类公建的建筑面积 在房产预售的时候,公建绝对不可能进行预售,不然这个妥妥的玩忽职守,国有资产流失。 在规划核实的时候,针对工规证规定的公建只能多不能少 在综合验收前,住建部门会见公建按地方规定分别进行移交 机关事务局对公建配套进行每年的检查,违章占用等行为会被严查 审计局基本上去年进行了大范围的审计,规划、住建、街道办等单位都非常重视。 建议大家读一下: 关于《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及其管理问题的思考与建议(转)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我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调查分析(转) 建议大家学习一下南通、厦门、重庆、武汉、成都、杭州、南京、广州等地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