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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施工许可证是否过期,毕竟施工许可也有有效期,而且中间可以暂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所以这个案例里2栋已经建设的不存在问题,一栋没有开工的肯定是涉及施工许可过期,那么针对这个建筑的规划许可也过期了,这本证的部分过期失效,或者理解为对这种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过期了,需要重新办理。 涉及到办证系统和原有报建审批的确认,就是原来那么证不存在过期,但是对这个未开工的建筑的规划许可过期了,需要重新办。 对于工规证有效期问题,如果已任何形式办理过下阶段手续了,就应该视为有效,是否有效应该是使用工规证作为要件的部门来判断,如果在有效期内延期就延期;如果证载日期过期了,就得看使用部门,他得分析和研究这个手续是否开工是否以依据此核发图审,中标通知书,如果有需要可以函商我们是否符合规划和现行规范啥的;如果没开工没建设没办理下阶段手续,建设单位来重新申请工规证,那就由我们来判断是否有效和重新核发! 有效期既然规定了,就不能再人为的去自由裁量了。有效期一年的话一年到了就是过期了,有效期两年就是两年过期,不管你用工程证办没办过后续手续,到日子就是过期,这个不是需要哪个部门来判断的问题,因为从法理上说不通。 就一个标准,有没有在有效期内办理下一个证,如果施工许可也失效了,工规证自然失效,承认部分失效的问题。这样是不是很好理解。 工程证过期后(如申请延期了就是延期时间到了后),工程证就不能再有法律效能。也就是说,既然已标注了有效期,那么过期后就不应该存在部门或者个人去界定有效性的说法,即,过期就是失效了,再想做什么就应该重新办理。至于拿过期后的工规证去办理施工许可的问题,那是住建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