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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按一期计容的相应车位数量足够,主要担心后续信访投诉,信访压力好大。停车位肯定算重要的公建配套设施,一期核实的时候要保证能使用。 我们这地方规定有这么一段话,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期验收的各类管线,避难场所,消防通道,车辆停放,小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和环境建设应当满足住户使用需求。 有一部分地区,规划核实结果是要公示的。其实我觉得规划核实公示没有依据,但是像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征求购房户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到底要保证先拿房还是要保证所有配套都到位,让他们自己选,现在保交楼的形势很严峻,矛盾很多。 解决思路1是这样 1.企业出替代方案,在周边解决停车问题,然后报属地街道 2.由属地街道去做涉及的城市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意见 3.走规划许可变更,征求全部已售业主意见 4.全部的过程有保交楼专班推动 5.全部走完之后做验收核实。 解决思路2是这样 1.企业出替代方案,在项目内部或者用地外周边用地暂时停车问题 2.由属地街道去做涉及的城市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意见 3.临时和永久方案,政府托底条件均征求全部已售业主意见 4.全部的过程有保交楼专班推动 5.全部走完之后做验收核实。 浙江都规定一证一核。不然后期会造成很多很多麻烦,还是要按照程序办事。不要部门拿主意,可以出建议,上政府会议研究。如果不违背强制条款,还是要政府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