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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位越来越重视,都要按规划条件和工规证实施到位,不存在处罚就过关的问题,即使是调整方案,也要调整到满足前面两点的高值,不然没有办法交待的,改拆的要拆。 按图纸整改,个别无法原位置整改的就换位置补车位,还不行的地下地上互补,再不行的移交综合执法,综合执法一般是要求另征地或长租地做成停车场。一般都能内部解决,特殊的有拿出二期的一块土地专门补停车位。 长租或者另征用的做法不可取,逻辑上也说不通,违法的。就和以前绿地率不足,异地补偿的做法一样,现在已经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