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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淮安市|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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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淮政呈〔20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淮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江淮现代产业高地、大运河人文魅力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淮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7.3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6.005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3.00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11.10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99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大运河文化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交汇点作用,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绿色转型发展,深度融入南京都市圈。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极核引领、组团协同、多点支撑”的城镇结构。推进北部平原、中部湖群、南部低山丘陵的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打造农业产业带和农业示范区,促进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展现“运河之都”风采,加强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序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伟人故里、生态水城、运河之都、江淮名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便捷高效、开放共享、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严格落实洪涝灾害等防控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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