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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分类
(编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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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2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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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树立一批符合农村实际、具有较强实用性的乡村规划示范,以带动乡村规划工作。
二、试点内容
(一)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 1.实行建设决策先行的规划理念。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2.实行乡村建设规划的主导地位。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统筹安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实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规划编制机制。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 (二)村庄规划试点 1.实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规划编制机制。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同意规划内容作为创新村庄规划工作的着力点,并将村庄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一同实施。 2.实行简化、实用的规划编制内容。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力求规划内容的简化实用。
三、试点要求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尽快指导各地开展规划试点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确定试点名单并报我部备案。每个省(区、市)开展规划试点的县(市)不少于5个,村庄不少于20个。列入规划试点的县(市)和村庄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示范遴选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试点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推荐试点内容落实较好的规划作为示范,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推荐规划的基本情况和成果。每个省(区、市)可以推荐1-3个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10个村庄规划。 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意见》要求,对各省(区、市)推荐规划进行遴选,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规划作为示范,公布2016年度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名单。 联系人:宋世明、张雁 电 话:010-58934518 传 真:010-5893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