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停车已是老大难的问题,特别是城区附近的小区此类问题尤为突出。《福建日报》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福建将全面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条件依法依规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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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住建厅的规定,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鼓励社会资本与土地所有人组成联合体合作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为确保安全,福建省机械式停车设备建设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各地在建设此类停车设施时,必须购置取得许可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情况书面告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不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另外,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独立结构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或者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公共停车设施仅需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