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和社会公示,共确定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现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县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 特此公告。自然资源部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