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28日讯 今年4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林业局在高安市、贵溪市、庐山市、南城县等四个市(县)开展全民所有草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任务为完成草地资源清查,摸清境内草地资源尤其是国有草地资源状况,建立完善草地资源档案,制定国有草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清单,探索国有草地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我省草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王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