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任少飞,0311—66772128/2124(传真)附件:冀自然资字[2019]96号附件—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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