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41辑: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与实践
德国是联邦制的国家,共有16个联邦州,三个城市州。德国各个联邦州相对独立,分别有着自己的行政系统和政策。从城市保护的政策上来说,德国从联邦、州到城市三级形成了一个保护系统,条理清晰,法律规章完善,基本上做到了措施依照法规进行。如果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则法规进行及时地调整从而适应新的变化。在联邦制的政治体制下,联邦、州和市政府分别有不同的政策和资金用于保护。这三级政府承担的任务不同,但分工明确,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合作,并且都是在联邦政府大的政策框架之内进行的。
一、德国的城市保护及整治政策
在德国,涉及到城市保护的国家层面的大政策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的资助项目:城市整治更新项目和城市遗产保护项目。这两个项目都是以联邦为引导,在与州及市政府的合作下开展的。
城市整治更新项目(Stadtsanierung):该项目开始于原西德20世纪70年代初,1989年东西德统一后又推广到原东德地区。项目的主要目标为对老化的城镇建筑和市政设施进行改善和现代化。
城市遗产保护项目(St?dtebaulicher Denkmalschutz):1989年东西德统一后联邦政府针对原东德历史地段的资助项目,现在也开始适用于西德,主要面向历史城市中心区,尤其是已经被划为保护区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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