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及市国土规划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2018年6月25日起,将原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的中心六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预告登记业务(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以及商品房退房办理),下放至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同步实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上述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跨区通收通办。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