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沪规土资登〔2016〕397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上海市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二、自2016年6月12日起,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三、奉贤区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奉贤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咨询电话:67137750。
特此通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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