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结合法制处工作职责,聚焦我市规划国土法制工作重点难点,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切实把十九大精神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动。
一是研究提出2018-2022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计划,推进规划国土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障规划的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完善复议诉讼败诉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将规划国土的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纳入督查督导,加强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全委工作标准的统一;围绕行政权力清单,将被审批事项和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和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录系统。
四是结合市区两级规土机构整合,在合并优化规划国土审批流程的同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优化调整规划事权市区分工;按照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进一步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精神,推进规划国土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改革。
五是配合推进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在一个平台上“落地、决策、实施、评估、思考、督察”,支撑“放管服”向纵深推进,提升城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