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存在对交叉口种大树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会影响司机视线。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74第3.5.2条第3款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设置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对种大树持反对意见的人往往对于该条款的后半句缺乏深入了解,误以为大乔木的树干也属于妨碍视线的物体。
对于这点,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早有考虑,为防止道路绿植妨碍司机视线,特意引入了植物的“通透式配置”概念,4.2.4条规定:“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同时,4.2.2条规定,“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也就是说符合通透式配置又符合间距要求的大乔木,不属于妨碍司机视线的物体。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相关规定也要求交叉口要有树荫。第4.7.14条规定:“平面交叉口的绿化应起到夏季遮阳……的作用,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
通透式配置的定义是:“道路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通俗地说就是在距路面0.9m至3.0m之间只能有树干,不能有树枝和树叶,举例说国槐、白蜡、法桐可以,但雪松、侧柏以及中小乔木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