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土地要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入市,进入城市建设规划。所以要修法,
首先涉及的是宪法的相关修订。接下来,要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条款,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权能,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担保、继承和转让。
此外,修改《农地承包法》,赋予农地承包权自由流转的权能。
最后,取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或租地建房的规定,以促进城乡要素互动、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
蔡继明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